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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厂的代理厂长,厂里的一个人因为不满工资和我发生争执,有其他人在场,他先动手打的我,但后来我防卫造成对方眼睛框内骨折。对方报了案。我已经为他支付了四个月的治疗费,而且他目前基本上眼睛已经好了。警察说这种算轻伤要判四年,私了那个人要求我赔偿17万人民币。请问这该不该赔偿这么多?还有这算不算工伤,工厂是不是也有一定责任?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劳动纠纷
2013-07-27 22: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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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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