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今年一月卖出一套住房,因当时房屋交易中心停止办公,说房屋交易有些程序需要调整,因此双方签署了一份协议,在今年6月房屋交易中心开始办理交易手续后,发现增加了交纳房屋契税这项规定,但在协议中我们是这么规定的"第四条,办证:房屋产权证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交易费用".甲为卖房方.现在我们对契税由谁交纳发生了分歧,我们认为,房屋契税是一种税收,不属于房屋交易费用,因此不应该由我们承担,而买主认为应该由我们承担,请问到底就这个协议而言,契税应该由谁来承担合适?
契税到底是不是房屋交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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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现在只有契税这一项,还没有营业税,我这个不是商品房,应该算是公有住房吧.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我理解契税不属于房屋交易费,应该由买方承担,而我应该按照协议只承担房屋交易费.对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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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公有房交易有契税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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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应由交易双方共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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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承受有动产权利的一主缴纳的.即使合同约定也不能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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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明。
目前要交纳的是营业税。按法律规定,则出卖人担。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12 12:18:09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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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交易不存在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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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