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2011年3月结婚的,我是上门女婿,2011年12月我女儿出生了,2012年1月29日,她家里的人嫌弃我一年赚不很多的钱,把我赶回我自己的家。我和她分居快两年了,这两年一是我来扶养女儿的。就在今年的这个7月份她家人把我告上法庭,说是不愿意交子女扶养费,还要我赔偿精神损失费。我在她家从来没有要过一分钱而且在她家付出很多,我每天早上和晚上要帮她爸妈做农活(挑粪、砍柴、除草等等。。。。)。结婚后一直是我一个努力赚钱的。2011年我辛苦工作赚来的钱我没拿,被她爸拿了。请问律师,她把我告上了法庭,我能要回我一个人努力工作的工资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