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全保,行驶证夫名,指定驾驶员妻,非指定驾驶员出事故,商业险部分免赔百分之十。夫驾车,靠右停车,妻打开后左门,撞倒一骑电车人。交警认定:妻负主要责任,夫负次要责任,(骑车人无责任)。目前检查及治疗各项费用共用去了约六千,骑车人要求再给六千现金,了断此案。拍片、CT、磁共振各项检查无异常,无外伤。但伤者于约半年前曾因交通事故手术,有术后痕迹。两车无损。
疑问:1、交警的认定书是否合理?应否复议?
2、按照认定书,保险公司会否以妻主要责任为由而拒赔?拒赔是否合理?成立?
3、若伤者诉诸法律,法院可能判决我家和保险公司各承担多少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