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之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于2013年7月31日到期,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不符合新劳动合同法中的派遣资质。与7月24日向我发出盖有公章的终止合同通知书和盖有公章的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但是本人还没有签字。7月25日公司又打来电话讲又要同我续签合同,我提出质疑,没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怎么可以续签合同,对方称国家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公司有一年的过渡期。我想咨询一下过渡期是否可以继续与个人续签劳动合同呢。二之前发的合同终止书盖有企业公章和我本人签字后是否就生效,这样能否按法律规定赔偿我补偿金,由于加班费从未足额发放,可否在终止合同以后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补齐加班费的要求,会予以采纳嘛。由于公司的注册资金只有10万元不符合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单位的200注册资金的规定,但是如果公司出资缴纳了200万元的注册资金是否就可以合法的续签合同呢,相关方面的审核需要多久呢。我这种情况如何才能拿到工龄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呢?

合同纠纷
2013-07-26 14: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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