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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母离婚,父亲再婚了,阿姨的爸爸是残疾军人,大概30年前在晨光村买了400多平方米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其中100多平方米已经修房,但没办房产证,现在准备把房子留给他得儿子,土地遗传给阿姨,但是他本人不是晨光村户口,也已经转为城市户口了。我阿姨和我爸爸也均为城市户口,他的儿子是农村户口但也不是晨光村的。请问由于是集体土地,能够以自有财产立遗嘱将土地分给阿姨吗

民事相关
2013-07-28 11:36: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真如你所说,是当时买的集体的土地,应该有相应的权属证明,只要有相应的权属证明,就可以依法立遗嘱进行继承的
    追问:请问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是集体的吗?权属证明大概有那些内容?外公买的土地是租赁权吗可以作为私有财产继承吗?那我阿姨的户口需要转到晨光村吗?谢谢
    解答:比如土地使用证或者其他相关证明等
    但是 不管何种证明,只要是依法取得的相应权证,在权利期间是可以依法转让后者处置的。
    解答:户口一般也不需要转到所在地,因为你这个属于购买之后的继承,不同于根据户口所分的集体土地承保经营权等
  • 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所以必须要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才能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
    追问:请问如果把我阿姨或者他的儿子的户口上到晨光村有没有可能继承呢?是不是可以作为私有财产进行继承
  • 是可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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