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与2013年7月21日晚在虎丘路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在天赐广场前20米左右左转弯准备到打柴浜时,被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车撞倒,由于对方速度过快,致使表弟右腿严重骨折,至今在医院已花费将近30000元人民币,肇事方只是在当晚送到医院,经多番交涉才支付3000元押金。舅舅只是一名普通建筑工地工人,舅妈早在2003年去世,还有个表妹还在读书。突然的交通事故,对于本来穷困的家庭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现恳请专业律师解析本案中表弟与对方的交通责任分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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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由交警部门认定,律师是无权认定的,即便凭经验大致判断了也不一定准确,所以还是等交警部门的认定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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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 可以要求肇事方以及保险公司赔偿
2.一般是鉴定后一起解决
3.如有不详可以联系我
追问:对方是电动车,一般没有买保险;另外表弟现在还在医院住院,家里已经拿不出钱治疗;对方现在只愿意拿5000元,还要挟如果要更多钱,他就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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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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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双方的责任,报警后由警方认定。
具体情况可与我联系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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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警根据现场认定责任比例,并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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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了吗?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最后可以作为法院起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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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如有不明,来电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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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