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安华远君城14-501业主邓*,2012年7-14收房,7-31跟**公司西安*签的装修合同,12月份装修结束。(当时地暖都尚未开通,但收房时地暖公司人员现场 *** 正常,有书面报告)
2013. 7.14下午3点地暖公司上门给地暖通水测试,4点左右本人发现漏水,客厅及过道的木地板被水浸泡了。我当时就通知地暖公司和**负责装修的工长周*过来和确认情况,下午6点左右把被水泡到的木地板拆下。
7.15**工长周*和地暖公司技术人员一起砸开地板寻找并已找到漏点,是地暖水管破裂。随即通知*城项目的担保公司过来确认情况。
7.16担保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表示:地暖水管属于人为破坏,非地暖公司责任。
7.17告知**工长周*报告结果,周工表示7.19来处理。
7.19**工长周*没来,电话一直打不通 后来说是手机没电 ,无奈给**公司打了个电话,告之此事。
7.20**工长周*过来,表示愿意修补管道,但拒绝赔偿地板的损失。随后本人找**公司 工程投诉热线:1**6 投诉。
7.21 **公司派了工程部一个刘姓工作人员过来现场调查,并带走了担保公司出具的调查报告,说要回去请示领导。
7.22 无回复
7.23 无回复
7.24 再打工程投诉热线,还是无人回复。
请问我改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