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执业医师,2009年以临聘人员身份进入卫生院的,当时工资850,一年后领导说工资高了降了200,去年又给我涨了250,现在我的工资900,而有编制的无任何证的员工的工资都是2000左右,他们的绩效工资是750,而我的绩效工资是550,现在终于等到同工同酬了,结果院长说我的工资超过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当地的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140元),不能同工同酬,而且同工同酬是指的福利待遇相同而不是工资相同。况且我们临聘人员买的养老保险是按当地最低的标准买的,医疗保险也是去年10月份才给我们买的,其他的像失业险,事业险,住房公积金等都没有,而有编制的员工他们都有的,不管从工资还是其他的福利待遇来说都不一样,请问我该找谁解决,同工同酬究竟包不包括工资相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