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四人合伙成立一家公司,但在公司章程中只写了A和B,A占75%,B占25%,C,D是挂靠在A之下的,各占5%,但四人写有一份合伙协议。请问:C,D算不算股东?C,D与A算一种什么关系?现在C把自己5%的股份作价28万元转让给了A,写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且A给C写了一张欠条,内容为“欠转让款28万元”。请问:该转让协议和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现在A认为C不是公司股东,谈不上股权,所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拒付28万元转让款。请问:A的说法是否正确?C应该怎样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