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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0年爷爷单位分得房屋一套(两居室),房屋性质属于公租房。2、后实行福利分房政策,于1998年由我出资,享受爷爷的工龄折扣等(奶奶没有工作)购房,房屋性质发生转变成为私产。3、爷爷有两个儿子,长子即我父亲。4、奶奶于1996年去世、父亲于2000年去世、爷爷于2006年去世。 5、房屋产权证是爷爷的名字。6、爷爷留有经公证的遗嘱,由我(长孙)继承。请问:该套房屋有奶奶的份额吗(先于房屋转为私产)前去世?爷爷有权处理这套房屋吗?叔叔有份额吗?

继承
2013-07-24 18:23:3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的描述,房产属于您爷爷的个人财产,您爷爷有权处分。遗嘱有效。协商不成,让您的叔叔起诉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购买时间晚于你奶奶去世时间的话是你爷爷个人的财产,公证遗嘱有效,最好带着相关材料约本律师当面咨询
  • 房屋属于爷爷的个人财产,是有权处分的。按照遗嘱继承。
  • 你好,已办理遗嘱公证的话按遗嘱继承。
  • 房屋登记在你爷爷名下,属于你爷爷的遗产,既然有遗嘱,应该这套房产规定你所有
  • 应该以遗嘱为准
  • 您好,有权,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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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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