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可不可以定交通肇事罪.2013年7月23日上午10点15分,我开着奔驰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一辆面包由东向西行驶,由于十字路口没设信号灯,当时面包车速度也挺快,致使两车相撞,面包车后备箱盖撞开后,面包车上有三人,一人当时就飞了出去,落下是头撞在了树根上,且当即死亡,一人受伤。事后我没有逃逸,马上报警,积极配合,问这种情况,有没有刑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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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承担主要责任的话,就涉嫌刑事责任,但是没有逃逸,积极配合,都是减轻罪责的理由,如能积极地赔偿受害者并取得家属的谅解,判缓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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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取决于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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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你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不会涉嫌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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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一人以上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会涉嫌交通肇事罪。事故责任取决于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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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你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则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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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事故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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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电话咨询我。为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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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