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死于交通事故,撞死人的车主一直没有受到强制,死者在太平间呆了9天,家属想尽快安置。若起诉法院,能否申请先予执行,让法院强制车主先行安置死者?如果可以,依据是什么?如果不可以,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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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帮助,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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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先于执行的条件不成立,所以,可能很难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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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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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