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经抵押,抵押人要出租房屋,在出租时通知了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也书面同意了出租。那么,在今后抵押人违约不按时还款而抵押权人要行使抵押权时,是否抵押权人有义务保护已经存在的租赁关系,即等同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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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的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2、如果抵押权人行使了抵押权,你们在接到通知后,有义务将房租交至产权人。3、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或QQ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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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在前,租赁在后不能要求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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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保护已经存在的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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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在先,出租在后,抵押权人没有义务保护该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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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上存在租赁关系,对你以后行使权力几乎没有影响,这种技术问题有很成熟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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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