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在深圳打工的单身中年女士,为了生存我把养母托付给老家(湖南省常德市**院)寄养,我妈一个月前在养老院把手摔成粉碎性骨折,我没找养老院麻烦,然后把护理费由1050元一个月提升到1700元一个月,一个月后的同一天我妈又摔到腰了,他们在第二天由护理人员打电话通知我,并说只是摔到屁股,而我刚从家里把母亲安顿好,实在是没有时间回去,就要求他们给我照料一下我妈,药费记在那里,我回去后结账,但第二天我打护理员的电话不接,后来就关机了,我在此事发生后的第三天只好打他们的行政管理人员的电话,请他帮我妥善照顾一下我妈,昨天早上我再打他的电话请求他帮我妈拍一个片,后来另一个工作人员打我电话告诉我是腰骨折了,并说我妈目前的情况应该换成一级护理,我说我妈是在你们那里托养期间发生的事故,而且一个月摔一次,难道你们就没有责任?他回答说他们不可能24小时看着我妈,请问我要如何维权?难道他们真的没责任?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