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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段时间在影楼拍了一套艺术照,一共拍了230多张照片,合同约定只能选100张,多选的照片如要刻入光盘需50元一张,如要录入相册130元一张。我选出140张,付了2000元,可是当我主张要带走剩余的90多张照片自行保存或处理时,遭到了影楼方面的拒绝,说所有的照片是属于影楼的财产,不允许我带走。我的问题是:1.影楼的收费合理吗?目前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影楼的收费有相关的规定?2.影楼拒不给消费者自己的照片的做法合法吗?消费者在影楼所拍的所有照片是属于消费者的财产还是属于影楼的财产?我有权主张除合同约定外选剩照片的所有权吗?

损害赔偿
2013-07-22 23: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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