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立夫妻关系不和,他已私自送三套房子给他的哥哥与弟弟一人60平方,另外他还有一个女儿在外面,为防止万一我必须立遗嘱把属于我的财产传承给(我和他)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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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证。重要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你们形成一致意见。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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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他赠与别人的财产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撤销。
2、若你要给儿子的财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可以赠与或立遗嘱(最好公证)
3、若你处置的财产不是你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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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送出的房产你可以主张撤销,至于你的遗嘱可以公证或者找律师见证。上述只是一般情况,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最好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建议你直接电话与律师沟通或者面询律师,这样可以比较准确的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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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