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进工厂的,刚开始上班都打卡,但是因为经常出差所以打不齐卡,厂里的负责人口头通知以后上班不用打卡,去年开始厂里的效益不好,今年年后我直接向老板提出辞职,但是老板还是劝我留下(因为找不到合适的人来接手我的工作,而且我对公司的情况比较熟悉,一些事情需要我去处理),我同意了,并且老板同意我不到厂里,有事可以在家处理。今年4月份我把麻烦事处理妥当了,公司以发不起我的工资金为由,让我可以重新找工作,我向公司得出了补偿,公司不同意,事情就算了,现在公司要我打卡上班,不然就不算考勤,算我是自动离职。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劳动补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