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已离婚,婚姻期间生育一女孩,现在归男方抚养,离婚协议上注明男方抚养,女方(我)不出任何抚养费,现在男方不让女方(我)见小孩,现在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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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方如果是无理拒绝您探望孩子,可以据此向对方居住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强制执行。司法实际中有人民法院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强制确保探视权实现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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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不丧失对孩子的探视权,如果男方不给探视,建议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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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就探视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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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探视权,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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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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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