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是在安徽合肥一家四星级酒店工作,从2007年3月进入酒店从事前台收银工作,经过几年的工作,目前成为了前厅经理,现在每个月的工资总额是2200元(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目前因酒店年久设备老化要停业装修改造,时间需要4个月,目前酒店通知如下:1、酒店考虑员工生活保障问题,继续留用所有员工并上班。2、所有在职员工全部上班,主要工作是什么都干,就像是打杂,另外抽时间给我们进行培训。3工资发放是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险也是按最低标准付。 请问律师,这样的安排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国家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请帮助,谢谢 。 另外酒店也通知员工,员工自动离职的话,酒店同意按在岗6年多的年限补偿我目前工资的三个月的工资,这样是否合理合法,如果员工不自动离职的话,就按上面讲的执行。

损害赔偿
2013-07-22 11: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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