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是有限公司的大股东,现公司资不抵债,为挽救公司,法人个人向银行贷款或向个人借款都用于公司,现债权人将法人告上法庭,法院不仅查封了公司机器设备,且查封了法人的一个银号账户,货款都是公户收,公司还法人借款时有从公户转付人个人帐户,公司财务是独立做账,请问如何证明发人与公户账间不存在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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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实际上法定代表人也通过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打到公司账户,后来公司还款时也通过公司账户将借款返还到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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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明个人与公司的借款关系。该问题需要了解详细情况,查看有关文件和证据,不是简单的咨询能够解决,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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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代为处理,这里面涉及比较复杂的操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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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