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因30年前分家,一个院子原有五间房的房基地,当时盖了三间老房子,分给我爸两间房,我奶一间房,我叔叔两间房基地,我叔叔没分到现房,当时我叔叔负责赡养老人也就是我奶奶,所以他住我奶奶的房子,谁赡养老人谁得老人的房子,可是不到一年我叔叔就不管养我奶奶了,后来由我爸爸养的,但是我奶奶的房基地使用证是写的我叔叔的名字,分房子时我爸爸分的是东边,可是他门却住的是西边,由于我叔叔分到的房基地也在西边,当时和我叔叔商量用我门的两间房换他西边的两间房基地,他当时同意了,也还帮我们把房子盖起来了,但没有写字句,现在他反悔了,想要我们西三间房子,但是房子是我爸爸盖的,有于我爸爸不认字,现在我叔叔拿着西三间房子的房基地使用证,我爸爸拿的是东两间房的使用证,而西三间是我爸爸新盖的房子,我叔叔现在不讲理了,我们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