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2月中旬在房产中介介绍与现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按合同交了十万元定金打了收条。2013年元月我们提出先装潢得到售房人同意条件是能否先预付二十万房款我们也同意并预付二十万房款中介在场关有收据。2013年7月1日又按合同给售房人九十万元中介人员在场并打了收据。因为合同规定2013年9月1日要将房款余款通过贷款下到售房人帐户,我们和中介在2013年7月10日电话联系他要求配合我们办理相关手续他同意2013年7月17日配合办理。我们与中介提前与他联系他不接听电话,发信息他也不回。由于他拖延时间巳导致我们贷款不能按时下款这责任有谁承担?更有不可思议的他与我们联系不要中介参加提出5年后过户,可免交营业税那部税款全部给他。我们不同意,5年后情况谁也不知道会出现的情况。我们装潢已结束了,他认为不能5年后过户他就要违约房子不卖了。我们如何维护权利?我们为装潢房子付出辛苦和误工费用谁承担?目前房子售价上涨的损失他能够承担吗?请律师您给予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