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7年进厂里工作,连续工作了十六年多了,现在听说厂里要搬迁到外市,不是本地级市,2004年以前未签过劳动合同,我2009年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不去的话应怎么补偿,是否分2008年以前和以后的补偿,该怎么计算补偿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追问:请问下律师前面提到的损失是指哪些损失,不明白,也不懂法律。盼回复
-
工龄超过16年半的,工厂应该支付1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龄在16年半以下的,应支付16.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可依法要求16个月工资的赔偿
追问:请问下曾律师是以什么补偿标准来补,是否分2008年1月1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和2008年以后的(指厂里搬迁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