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租赁店面的经营户,皮鞋专卖店,现在面临拆迁问题,补偿方案上只有一条关于经营户,按合法经营面积350元/平米给予一次性过渡期补偿。由县房管局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支付给业主,由业主支付给经营户。房屋所有权依法解除租赁关系。本人的情况是,我开了一家皮鞋专卖店,还有5年合同,上百万的货物积压,门面是转接他人门面出了转让费用接过来的,我可以要求他们给我们经营户针对性的重新制定一个补偿方案吗?主要是门面装修费,转让费,合同期间内经营亏损补偿,商品积压处理亏损吗?依法我们能争取到的补偿有哪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