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离婚两次,第二次经过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上对方不是本人签字,是代理人签字按手印的,代理人是他父亲,这调解书有效吗?调解书是所谓的离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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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双方当事人。河北国器律所刘树明回答。调解书经双方当事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由于调解书已经双方签字,应当具有法律效力,说明你们已经离婚,相当于离婚证,再婚时可以持调解书作为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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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其父有授权委托书,调解书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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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