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上级单位公章和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收取企业服务费用,能算是合同诈骗吗?
我有一朋友,挂靠在外地一家机构,说是那家单位在西安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没有相关资质,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必须用总公司的资质,也就说是所有合同必须以总公司名义签订,西安公司只是一个具体工作的机构,分公司按照合同总额和总公司分成,为了逃避向总公司上缴的费用,我朋友私刻上级挂靠单位公章,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在开展工作,请问,他的行为能算是合同咋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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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描述来讲,应该不构成合同诈骗,因为合同诈骗是行为人使对方当事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欺诈行为,而你的朋友并未侵犯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或一直实际履行着合同的义务,并未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任何损害。我认为他只是侵犯了上级单位应有的那部分管理费,涉嫌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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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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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违法,该行为构成伪造印章罪;
我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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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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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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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在单位的性质,可能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或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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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