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同事借我80000元,有借条,借条上写的时间是2013.3.15-2013.4.15还。至今未还。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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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协商不成,立即起诉,申请财产保全。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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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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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法院起诉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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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他还钱,对方拒绝偿还可以把借条作为证据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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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资料,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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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具体情况建议电话联系或是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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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未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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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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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欠条向法院起诉,已经超过了约定还款期,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建议及时主张不要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否则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如果需要律师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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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