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女士官,二期,现向部队申请结婚,未批准,原因是对象年龄为23周岁,地方人员,部队说是我结婚,年龄对他也限制,不知道是否是双限,我24岁,对象真实年龄为25,但因其当兵考军校就把年龄改小了,去年12月份退伍后再想改回来,已经不行了,但他有出生证明可以证明他是25岁,部队刚开始说只要有东西能证明他是25岁就行,后又说部队要求晚婚率必须达到百分百,说证明又不能用了,我本人的年龄已经足够晚婚的年龄,绝对符合部队所说的晚婚,但部队又说我在部队,所以说对他的年龄也要限制,按说他是地方人,不属于军队管理,部队的规定跟他没有关系,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的问题到底怎么解决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