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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后,车归对方,房子归我,但房子是按揭的,总共要付180期,现已付89期,法院判余下的本息两人按月各付一半,另我要给对方8万,但对方是无固定工作的人,随时可换地方住换工作换手机,随时“消失”,很可能是我要替对方还其该付的约13万贷款本息。我能在要求强制执行时,要求把我要给对方的8万扣在我处,由我一起还给银行,另要求对方提前一次还完剩的5万,以免对方跑了,我一人全部供房贷?另对方不愿提前还5万的话,能同时请法院扣下车拍卖得钱给银行?

民事相关
2013-07-17 20: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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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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