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北京市内有房屋两套,是08年初从外地拍卖公司拍得,因该房产在建委没有备案所以无法办理房产证及过户手续。现在我想将上述房屋转让或再次委托拍卖出售,请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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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买卖,购买人风险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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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备好相关资料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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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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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