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朋友在今年5月20号在教室不小心摔断腿,即将痊愈,治疗费全部由幼儿园承担,现在家长说孩子的腿不是摔断的,是老师弄断的,提出要幼儿园赔偿营养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后期治疗费共计3万块。请问是否合理?另外,家长说老师弄断小孩的腿并不是事实,纯属捏造,现在对幼儿园的名誉及老师的名誉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是否可以提出家长赔偿幼儿园及老师的名誉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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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说是幼儿园弄断的,要家长提供证据证明。
追问:证据没有,说是小孩说的,是老师弄的,刚满三岁的孩子说的话可以成为证据吗?这样构成诽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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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协商不成则让对方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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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确实应该赔偿孩子因伤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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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