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入职,然后在2009年12月份经理拿来一份3年的合同签写,不小心写错字了,然后经理说有空再拿来一份合同签写一直没有再拿来。一直上班到2013年7月1号准备离职,然后离职之前听说如果没签写合同的话属于违反劳动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四处询问劳动仲裁的问题,知道了有合同才能交社保,然后去社保查询的地方查询到社保是从2010年7月开始交的一直交到了2012年12月,询问同事问到我的合同是代签的(代签时间是2010年1月到2013年1月),开始申请劳动仲裁本以为可以从2010年开始算起,后来知道从知道没签合同开始1年之内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2010开始算的话就超时效了,就只能承认代签的合同然后申请2013年1月开始没签合同的劳动仲裁。怕辞职时间长了仲裁出问题就尽快的提交了的仲裁申请书,在仲裁那里通知经理之后经理来电话不给我六月份的工资了(1到6月社保也没交),然后昨天去取开庭通知书的时候 那里的人告诉我经理拿了一份合同是到2013年4月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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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这是违法的
追问:现在我这证据 只有名片,名牌,社保明细单,5月份的工资条但是上面没写日期(之前的因为没想这么多久没留着,工资全是现金发的)还可以在我们公司系统里找到我的维修记录(我是联想工程师,公司是联想长春站和吉林网点的承包商)。代签的合同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签的,手里也没有,只能从同事那里知道代签的时间是2010年1月到2013年1月。代签的合同到期之后经理也没找我再续签,我也一直不知道有代签的事情,一直以为是没签合同直到开始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
这些证据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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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