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和朋友经过商量在2011年7月5日成立了一家娱乐会所,投资500万元,由股东杨某担任法人和总经理,其持有股份百分之4,其他股份在董事会中确认。我出资50万元。持股百分之10,任副总经理经。经过一年经营,会所亏损约140万,后经商量由我和另两个股东【分别占股百分之10。百分之15】承包会所,约定承包金每月8万元,6个月后,会所经营良好,在此期间法人通过电话安排把承包金分别支付承包前所欠债务并签字认可,共支付86万元,由于债务繁多,造成欠房租25万,而这25万也已经支付了债务。法人和其他百分之65股东以此为由强行收回承包权,造成我们经营期间签单欠账50万无法收回,请问,他们的做法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3-07-17 16:11: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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