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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于2004.8.4结婚,他父母为我们购买的房子支付了首付,房产证上是我丈夫的名字,此后的还贷一直由我们支付,但今年5月他父母背着我们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了他们.现在我要求离婚,但房产证的名字已经不是我丈夫的名字.请问:1.他们这样做是否违法?2.我是否还能分得房产的部分?

其它综合
2005-07-09 00:16: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必须先解决房产的所有权问题,否则,其余关于房产方面的,诸如居住权等问题,都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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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常感谢邢律师,我是这样理解你的话的: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我提出离婚的话是分不到房产的,由于我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中,我是否能为我的居住权争取若干赔偿?
  • 可以先提起诉讼,诉当时更改产证权利人的行为无效,之后再主张房产,但总的来说,路途漫漫。
  • 可以先提起诉讼,诉当时更改产证权利人的行为无效,之后再主张房产,但总的来说,路途漫漫。建议你目前最好先不要谈离婚之事。
  • 确实如果离婚之时,此房产问题很可能因为产权问题而不被法院所认定。
  • 我认为至少你丈夫应当知道过户的事实。否则,如果过户程序不合法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你应先解决房产的所有权问题,然后再解决婚姻是否存续的问题。
    吴仁云律师 13729803948 020-3825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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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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