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朋友的祖父去世,遗赠了他名下一处房产的1/2产权给朋友,经法院民事调解,朋友通过现金支付补偿的形式从其叔叔、姑姑处购得剩余房产的1/2产权。因工作原因朋友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还是其祖父名字),现在房产面临拆迁,朋友的姑姑、叔叔就以调解书过了两年强制执行时效为理由,要求重新分割拆迁款。请问:他们的说法有依据吗?如果现在去房产过户有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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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事调解书自送达双方当事人及生效,该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可拿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对方要求分割拆迁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若对方起诉的话,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即可。如有疑问,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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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明确该房产属于你的,那么在法律上就已经是属于你的,因此如果法院不愿强制执行,那么你可以依法凭调解书向当地的房管局申请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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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确实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建议起诉要求办过户看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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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