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公司不适合我。我主动提出了离职,但是入职合同上写着工作未满1个月,离职需要交纳500元违约金。请问我按正常程序离职都需要缴么?还有这个条款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入职时还缴了300元保证金。能要回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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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进公司肯定是有一个试用期的,在试用期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如果真的害怕承担违约金的话,你可以干满一个月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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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约定不合法,你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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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无权要求支付违约金,保证金应当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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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即可,公司收取保证金的行为违法,可要求退还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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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