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通海的,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七月十一号那天我骑电动车撞到了一个老人大概七十多岁,当时因为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就没有报案,我们当时就把他送到了骨伤医院经过全身检查只有左边的小腿肿了,医生说只是轻微的擦伤不用住院,但是他们家要求住院我同意了,从十一号那天一直住到了十六号,我去问了医生他们家的情况,医生也说没什么事已经可以出院了只是时间的问题要日后休养,但是他们家就是不愿意出还要在住四天让我二十号早上去接他,我就想问一下最后出院还需要给他家营养费吗?如果不给他们家有权力起诉我吗?帮帮我吧,谢谢了,中间我也经常去看望他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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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现场已经破坏,你会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如老人出院后,仍需休养,你需要支付一部分的护理费等费用,但是具体赔偿金额,以及是否需要继续赔偿,要看病人的实际伤情。如果你支付的不足以赔偿对方的损失,对方是有权利提起诉讼的。为了避免你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建议找律师就对方的具体伤情进行分析后,签署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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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建议你不要支付医疗费,要求对方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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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报警,已经说不清责任了,对你相当不利。赔偿差不多就行了,如果对方要求不符合伤者伤情,或者要求过份的话,就其他们起诉,让法院合理公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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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