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停电,监控录像也停电的情况下,轿车撞上了摩托车,撞到很多米以外,当场双腿粉碎,大出血,轿车主把伤者送进医院抢救,可是救人要很多钱,伤者家是农村人,家里没有钱,而且51岁了,只有一儿子还没结婚,一女儿已出嫁,老婆也在十几年前因病去逝,造事者看到伤者家属来了以后,没几天出去打工了,医药费太贵,伤者家里负担不起,可以找造事者的时候,造事者的妹妹说造事者已经出门了,要找就去找他,我们都报过110,为什么还可以放造事者出门,找了交警,他们让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让自己全部先垫医药费,等病人好了,再拿单子去报销,这怎么可能,医生都宣布,伤者成植物人,在医院里没有多久,就花了20多W,后来伤者死后,法院判定,责任各一半,伤者家要承担所有的医药费,道理交通法是这样规定的吗?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这个判公平吗?为什么报了警,还可以放造事者出门,交警为什么都不管这事,每次找他,他都让去找保险公司要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