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子拆迁,后母的户口在我们的户口本上,对方要求分一半钱的。但是她一直都是和父亲住在城里。为了少给她钱不得已的情况下和后母、父亲三人签定了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内容是自愿放弃父亲的财产继承权,父亲的两套房子由同父同母的一个姐姐、一个妹妹还有后母带来的一个妹妹三人共同继承,后母的一套房子自己自行处理。因为父亲身体一直不好需要后母照顾,所以不敢表态。当时父亲的签字是由姐姐代签,父亲只是按了个手印,现在父亲刚刚去世一个多月,越想越觉得自己很憋屈,作为儿子什么都没继承,请问那份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