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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5日傍晚,由于对方的无理取闹,母亲与其发生口角,对方就喊来其大儿子用板凳和菜刀分别把我和我母亲打伤,伤情是:我母亲头部被其儿子用菜刀砍了一条七厘米长,深至能见头骨的伤口,我被她儿子用板凳将上嘴唇砸至贯穿,因其用板凳多次重力殴打我的颈部,伤及神经,导致左手肌力一级,感知迟钝,无明显痛感。 后报警,拿菜刀伤人的人被派出所带走五六个小时就被放出来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合理? 另外停在家门口的电动车被对方的小儿子用凳子打坏,家里的门也被踢坏。 请问,我们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7-22 08:51: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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