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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松原市哈萨尔租了一个摊位、签合同的时候告诉我们七月一日开业、可是一直到现在了也是试营业、好多业主不满意就去找商场、商场没给答复就去松原市政府了,市政府说从商场营业开始收取物业费跟房租、可是商场马上出了一个针对我们这些商户的管理规定特别苛刻、包括规定上厕所不能超过十分钟、吃饭不能关门也不能在床位上吃、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去仲裁吗?能要求解除合同退钱加赔偿我们的装修钱吗?谢谢您们

其它综合
2013-07-18 14: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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