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刑辩同行,有这么一案例,望给予分析与支持:甲(未满16周岁)乙(未满18周岁,与甲是朋友,与丙认识)与丙(未满18 周岁)年前在街上碰到,甲看到丙留着黄发不顺眼,叫乙去给丙说他看了丙不爽(方言指不舒服),乙过去对丙说“我大哥(指甲)看看你不爽。”乙没有理会甲乙。 年后一天,乙丙在某滑冰场相遇,丙对乙说:“你大哥那天(指年前的事)看我不爽,他今天来没有,我大哥也看他不大爽。”乙问丙其大哥在哪儿,丙将乙带到其“大哥”(是丙的表哥,时正和几个人在滑冰场内打台球)处,丙的表哥对乙说:“我就是他(指丙)的大哥,听说你(指乙)想捅(方言指用刀整人)他(指丙,你来呀。)乙说我没有说要捅他(指丙),然后又去滑冰,边走边翻看手机,丙说你在喊你大哥是不是。乙方没有理他,双方走开,不久,丙又对乙说,”你喊你大哥来捅我呀“,乙方离开滑冰场,给甲打电话说:”年前那个黄发娃儿(指丙)要整我,你来下。“,甲来后和乙进了滑冰场,乙给甲指了丙,甲问:”哪个在整某某(指乙)“,丙没有搭话但盯着甲许久,甲一拳打在丙的肩膀上,丙用台球砸向甲,甲和丙二人打起来,正当乙准备帮忙时,甲突然拿出事先携带的水果刀刺向丙,丙流血不止,倒地死亡。甲乙离开。 对上述事实,甲陈述乙并没有叫其带刀,也没有明确告诉其”来一下“的具体目的,乙陈述说没有叫甲带刀,叫甲来一下就是把事情说清楚,如果确实要打架就奉陪。证据显示,甲来到滑冰场后和乙没有商量怎么做。甲没有陈述乙上前帮忙的具体内容,乙解释说帮忙不是和甲,而是把他们往开拉,但还没有拉时,就看见丙有流血了。其他证人证实乙在甲丙抓扯时帮忙了,但也未陈述具体帮忙的过程。 公诉方起诉甲乙二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为从犯。关键理由是乙喊来了甲虽然没有明说要打伤丙,但从话语和行为看出有叫甲并与甲墓室;二是乙在甲丙抓扯时帮助了甲得以使甲有机会拿出刀刺伤丙。 我准备两套方案,一是作无罪辩护,二是作罪轻辩护(即不与甲形成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共犯,仅为伤害罪的一般情节)。但委托人坚持并叫我作无罪辩护,我觉得风险很大。请同行及老师们帮我分别分析二套方案的辩点理由,特别是无罪辩护。非常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急盼为谢。

刑事案件
2013-07-15 09:54: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刑事诉讼证人如何当庭翻供
刑事辩护 2030
职务犯罪缓刑辩护有哪些
刑事辩护 1165
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处罚依据
滥用管辖权异议
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处罚依据
廉租房可以租给别人住吗
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可以租给别人住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