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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追问: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2001年2月4日,丰东明【无业】私借北汽签约司机贺宏义营出租车,丰单独开出发生车祸,死在北汽的出租车上。丰台交通队出的现场,没有肇事者,没有报警。【我个人认为有劫持可能】。北汽是车主也是管理,事后北汽一个电话没给死者家属打过,我们也找不到贺宏义。此事从没人解决到现在。我起诉北汽管理失误,耽误了解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