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婚后有两套房,全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买的时候应该是赠与我们夫妻双方的,因为没有任何说明,第一套房产上写的是老公的名字,当时还没有新婚姻法,另一套是今年买的,还没有办房产证,现在我发现老公在外面有女人,还有一个5岁的儿子,现在我要求离婚,可是男方父母说离婚必须让男方补写购房欠条,我一分钱也分不到,请问我真的什么也分不到吗?以前从来没想过要离婚,所以房产也没有要求加上我的名字,而且男方父母听说我要离婚,居然叫男方把新房买掉,希望律师帮我解答,补写欠条合法吗,我能分到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