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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DC143C]本人于2004年6月28日在建瓯新龙科技商行以338元的价格购买了现代256M SDRAM内存条,并开具相应的合法收据,并与商家书面约定包修一年。 2005年6月9日,本人发现内存条出现问题导致电脑不能启动,在检测后发现是购买的内存条有问题,于是当日拿到该商行维修并开具相应的包修收据(有该公司的私章)。 1个月后,商家通知此内存条已经彻底损坏,不能修复,另外市场上也找不到相应的产品能提供换货。本人要求商家以100%的价格退货,但是商家以产品使用一年有损耗为由拒绝全额赔偿,仅答应以现在的市场价255元折价50%(即127元)给予赔付,我想请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的相应规定,有折价赔偿这一说法吗?我能否要回全额货款? [/color]今天早上,我已经到本市的专业店铺检测,证明了该内存条是质量问题,并开具了证明,虽然说现在已经过了保修期,但是我当时拿到原购买店申报包修时是还未到包修期啊!也就是说我手中有未过保修期就损坏了的凭证,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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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5 15:37: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