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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科毕业,08年签约上海一家国企,劳动合同,单位给办理了A类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交上海城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符合上海市居转户政策。本人2012年离开上海,社保和公积金中断,2013年4月1日返回上海原公司,还是签的劳动合同,因为居住证过期了,单位给续办,4-6月居住证续办中,7月1日居住证续上了,单位说4-6月交的社保和前几年交的不一样,居住证续上后才能交和以前一样的社保,还以我是外地非城镇户口为由不给交公积金了。想问一下:4-6月份即居住证无效的时候交的社保和7月份以后即居住证续上后交的社保有啥区别?二者都符合上海市居转户政策中要求的7年社保吗?这样影响以后的居转户吗?不交公积金会不会影响居转户??是不是A类人才类居住证有效的情况下单位必须给交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谢谢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7-15 09:22: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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