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下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考当天晚.只因废纸 被老师带到教务处 当时屋内还有一名老师 他叫那老师出去后 关门 叫学生给他下跪 孩子不从 接着就殴打 打到以后 用脚踢 见脸上初学后停下 给孩子600元让孩子在学校消失 孩子当时去了医院 经过检查左眼钝挫伤 头晕 左上肢无力腿麻 核磁显示颈椎环锥半脱位 压迫神经行颈骨牵引 尚在治疗中 孩子被打时未满18周岁
请问学校有责任吗? 侵权人负责什么责任? 能追究老师的法律责任 民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吗? 以及颈椎半脱位构成的伤害法律是如何定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