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们在虹口区登记结婚,现有一4周岁儿子。因感情不和,感觉婚姻无望,欲离婚。
结婚以来,家里的家务活我都做的,反而她却很少做。(这似乎没有办法举证的)
我2005年来沪工作,至2009年换工作,期间我的工资较低,每月4500元,工资卡基本上由她保管,她的工资是7000多点。
2009年换工作后,我的收入稍有增加,现在约9000元/月,她目前是17000元/月。工资卡也由她保管。
2006年在闵行莲花南路购置一套一室户房子,她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双方共同借款,银行按揭早已经还清,但仍然欠我父亲4万元。
2010年在徐汇田林购置一套两房一厅房子,我公积金住贷,她共同还款人,并再次跟我父亲借款17万元。现银行按揭还有30万未还。
由于工资卡都是她保管的,经济支配我不清楚,只是隐约觉得她经常给她娘家买东西,也没有经过我同意,也不会告诉我。
自从在上海一起生活,摩擦几乎不断,她第二次怀孕流产(第一次在老家,还没来上海,也流产),当时我父母在上海照顾,她借故与我吵架,最后漫骂我的父亲。第二天她母亲过来照顾后我父母回老家。
2009年,小儿降生,本以为皆大欢喜,却不料小孩生下来第10天,由于一点小事情,导致口角,她母亲当着我母亲的面,说我们没有照顾好她,并说我的工资低,娶她女儿是高攀。第二天,我母亲伤心离开上海。
由于她母亲性格脾气古怪,我受不了家里天天吵架,09年12月辞职去了宁波工作,在宁波4个月后因放心不下小孩,10年5月回上海找了新工作。直到现在,由于10年2月份春节后,她弟弟精神分裂症复发,她母亲回四川照顾她弟弟,由我父母亲过来照顾我儿子。期间她经常无故发脾气,不做任何的家务活,儿子从0-4岁,每天洗澡几乎都是我在帮他洗,不管白天黑夜儿子要喝奶,只要我在,几乎都是我去冲奶。前几天因为小事,她由无故取闹,最后又谩骂我妈,导致第二天我父母离开上海回浙江。由于孩子没有人带,她第二天私自将小孩带回四川交给她妈带。(在机场让儿子给我打电话)
这样的婚姻,真的让人感觉到很绝望,我想离婚。现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各位专家律师:
一,离婚由我提出诉讼,会不会在判决的时候吃亏?
二,财产分割会不会因为她的收入比我高很多,她就多分?
三,由于她母亲以及她的性格问题,我觉得小孩跟她生活并不适合,我该如何取证?
四,如果单以经济条件来判定小孩的抚养权,如果我父母以及姐姐、姐夫愿意无偿资助我,是否可以作为我获得抚养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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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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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提出离婚,没有区别。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收入高的多分。
3、委托律师调取证据。
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孩子生活习惯和父母情况等等作为判断依据。
5、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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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谁提出离婚,并不会影响判决。
二、财产分割,原则上均分,是否会有差异并非取决于谁的收入高。
三、此方面举证比较困难,尽力证明你抚养小孩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四、经济条件不是唯一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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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一说;
不会;
正名她不利,你有利;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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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民事相关问题
财产分割以及小孩的抚养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