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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员均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共盗得摩托车2台,总价值1099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均取保候审。主犯四人,三人盗窃金额均为10990元,一人盗窃金额为6500元。此类案件能否判单处罚金?主犯一人中有公安机关提供材料,证实由家长送至公安机关,能否认得为投案自首,做为一个减轻刑罚的依据?望回复为谢!

刑事行政
2005-07-05 0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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